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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合同纠纷

离职后利用在原单位学的技能到别的同业单位上班违法吗?

关于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技能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的工作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义乌律师解答如下:

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违法,比如一劳动者在原单位学会了拉面,后面离职后到另外一家拉面馆工作。劳动者是具有学习能力的自然人,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积累和掌握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劳动者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劳动者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因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而赢得客户信赖并形成竞争优势的,除侵犯原企业的商业秘密情况外,并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积累的知识、经验与掌握的技能为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义乌律师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就要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至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生效,履行等问题,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请律师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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