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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义乌律师解答:
因加班和加班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纠纷。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目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体的加班费标准为:一是工作日安排劳动者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一般发生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否则就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即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会规定加班需要一个审批手续,加班必要,公司也认可的可以算加班。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很多公司加班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缺少书面证据,是否加班往往体现在工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情况中,然而这些证据往往保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很难获得,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供诸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有加班的事实,一般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同时,义乌律师杨国良还想指出的是,如果加班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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