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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法治力量。为进一步构建我市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与控辩协商等工作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法律条文以及高检院、省检察院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制定《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指引》,对刑事检察办案中应当重视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环节进行提示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各院应当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全面履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责任,如经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投诉或其他渠道发现检察人员未严格执行本指引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通报,必要时作为负面扣分指标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检察人员要积极履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如发现律师滥用执业权的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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