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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刑事辩护

在义乌犯了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1.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

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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