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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婚姻家庭

律师参与婚姻家庭案件律师的调解技巧

调解虽然有原则但技巧也是不可忽视的。掌握调解的技巧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掌握调解技巧就显得更为重要。

律师在初次与对方当事人联系时要以平和、平等的口气,不要认为对方有过错就强压一头。律师在与对方通话时,首先要自我介绍,然后告之自己的委托权限、调解的意向,最后发出见面时间、地点的邀约。律师初次与对方当事人电话接触,一定要给对方留下充分的信任、合理的考虑时间,如果对方当事人在电话中询问协议条件,律师不宜在电话中直接答复,避免因对电话中的口气的感觉、简单答复的理解,造成反感、冲突或草率承诺。如果当事人之间还可以联系,由当事人约见时间律师参与也是一种好办法。

律师约好对方当事人后,在见面前应当确定谈话的思路,不要盲目约见和轻率约见。见面地点最好选在办公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条件比较差,不利于当事人谈话时,也可以约到较适合谈话的公共场所,律师与当事人谈话禁止到当事人的私人住宅。见面时律师应当首先出示《授权委托书》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口气温和,态度诚,立场适度中立,主动缓和对方对立情绪,创造谈话的气氛,控制谈话的进度。在协商中律师应当注意观察当事人话语中流露出来的情绪以及内心的痛苦、不满、指责、评判,从当事人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观察和意会那些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细节,然后给予适当的同情、慰藉、理解。在调解中,律师应始终保持中立,从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再进一步做疏导工作。律师在与另一方的调解中注意不要一味强调自己委托人单方的利益,中途打断对方的谈话或反驳对方的意见,这些都容易引起对方反感。

调解中的法律语言也是调解成功的重要环节。语言传递着准确的信息,因此,律师要准确地使用法言法语,对矛盾的分析引导、对纠纷的中立态度,对双方情绪的化解、对调解节奏的有效控制,都有助于建立起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是促成调解成功的前提和达成协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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