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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三)为支付夫妻-方成双方的文化, 教育、培训等费用所负的债务;(四)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六)夫要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七)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烟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 (三)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此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解释二第23、24条、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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