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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义乌律师解答:收货凭证的规范事项如下:
1.凭证的名称可以为“送货单”、“收货单”、“确认收货单”等;
2.凭证的抬头需写明送货方和收货方的全称。如收货方为公司,收货方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如收货方为个人,应同时填上身份证号码以供识别;
3.送货单须列明货物内容,尽量写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且品名、数量等不能用简写,各项目的内容应与双方原合同或订单明细保持一致。也可以在送货单上直接标注,本次收取的货物是为哪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
4.准确填写送货日期;这关系到卖方是否逾期交货的认定;
5.填写金额时应当保证准确无误,大小写一致,且注明已付款项和未付款项;
6.凭证上留出收货人签名栏,供收货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收货人不是合同买方的,要求收货人写明与买方的关系,并且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送货单留有备注栏,用以记录退货、地址变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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