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咨询义乌律师,委托专业的义乌律师事务所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一、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
二、债权转让合同
三、债权受让人身份信息
(受让人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为法人或非法入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授权委托材料、地址确认书、联系方式等
五、债权转让确认书或确认函
六、转让标的明细 (债权清单)
七、债权转让通知直接或邮寄送达的回执 (须送达所有债务人 )
八、债权转让公告
(仅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债务人的情况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特殊政策规定。债权受让人为信达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华融资产、浙商资产、光大金瓯,可采用直接公告的方式。)
来源:义乌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