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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电话: 。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
个体工商户名称“义乌市某某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以下简称“该个体工商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义乌市某某电子商务商行”的资产、名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二、转让对价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元作为上述转让的对价,付款方式为: 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变更登记 年 月 日前双方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接手续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向乙方完成该个体工商户的所有经营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经营场所及租赁关系处理协调等;如有()公章、()财务账册、()人员名单、()对公账户、()税控系统等均应一并移交;若无上述相关内容的,甲方明确:()无公章、()无财务账册、()无员工、()无对公账户、()无税控系统(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打“√”予以明确)。
五、债权债务 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变更登记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六、甲方承诺与保证
1.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2.截止经营者变更登记前,该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截止经营者变更登记前,该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含消费类预付费服务)、知识产权、经营场所租赁、劳动用工等事宜均已妥善处理,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承诺该个体工商户自注册之日至经营者变更登记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问题,并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该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如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在经营者变更登记过程中,因甲方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被登记机关罚款的,该款项由甲方个人承担;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甲方应返还乙方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5.甲方保证本条上述内容及本协议第四条中甲方确认的事项系客观真实,否则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追偿权
1.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如因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或其他事项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六条列举的纠纷种类)导致乙方或该个体工商户被行政机关罚款;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行使追偿权。
2.如出现本条上述情形的,乙方或该个体工商户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 甲方逾期办理该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逾期或瑕疵办理交接手续15日以内的;
2. 上述逾期超过15日,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该个体工商户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无法完整交接的,除甲方承担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陈述确认、保证承诺内容失实的;
4.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乙方或该个体工商户因变更登记前的事项被处罚、诉讼或仲裁的。
(二)守约方根据本协议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签订于浙江省义乌市,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义乌市。
甲方(原经营者): 乙方(新经营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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