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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合同纠纷

父债是不是要子还?

基本案情

老马的妻子早亡,只留下小马一个独子。老马长年外出经商,很少回家。小马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长大。小马的爷爷奶奶在2004年相继过世。于是老马回到老家和小马手起居住。父子俩也过了几年幸福的生活。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11月老马被查出患有晚期肺癌,医生预计老马只有3个月的生命。弥留之际,老马在病床上将身后事跟亲友进行了交代,并从枕头下拿出一本存折对小马说,自己以前长年在外,一直对小马很愧疚,这12万存款是以前在外地做生意所赚,现在留给小马结婚用的。2009年春节,老马不幸病逝,小马在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拿着相关证明将父亲的12万元存款从银行取出。2009年3月,小马收到法院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并被告知一位以前和父亲做生意的陈某,起诉他要求其归还其父亲欠款8万元。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小马认为其对父亲老马生前欠款毫不知情,即使对外有欠款,也和他没有关系,他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供了由老马亲笔书写的欠条一份,证明200年之前老马共欠原告陈某货款8万元的事实。出乐不出在开庭质证的过程中, 小马认真核对欠条原件,发现确实是其父亲老马的笔迹。原告陈某还向法院申请调查老马账户的取款记录,证明老马在农业银行的12万元存款已被小马在2009年3月15日取出,对此小马也予以承认。

裁判

法官在庭审中,也向双方做了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并作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陈某考虑到以前和老马的交情和小马现今的难处,同意由小马-次性支付4 万元,并放弃其余4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中国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生活中这样的事件也经常遇到,但在法律上这不定正确。 父亲和子女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不会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将还债的主体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人发生的债务关系,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作为子女,在法律上没有对父亲的债务进行偿还的义务。那么,本案之中,小马是否要对老马生前所欠的货款承担责任呢?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的关键,在于小马是否继承了老马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小马继承了父亲老马的存款,应对在所继承的12万元范围内对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超过12万元,那么小马对超过部分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如果小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话,就不用对父亲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陈某如果要让小马承担清偿责任的话,要用证据证明两点:一是他和老马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是小马继承了老马的遗产。本案中,陈某用老马出具的欠条下明了第一点,用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老马账号的取款记录证明了第二点。而且作为被告的小马对上述两点均予以承认。

本文来源:《婚姻继承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孙赟峰 姜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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