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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但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原因,经常发生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原车主和车辆实际使用人之间经常相互推诿,分不清责任。
此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既不能实际支配该车辆,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利,所以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而且,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的生效要件,一般理解为,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登记或者是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唯一登记或标志。
不过,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违章记录的,责任应由原车主负责。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很难上保险。如果保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律师建议,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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