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咨询义乌律师,委托专业的义乌律师事务所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职工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的,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法律咨询: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在一次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左腿骨折,事后虽然因抢救及时没有留下后遗症,但是却导致张某心理和精神上出现了问题,只要到了高处心理便极度恐慌张某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请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拒绝。那么,针对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的案件,职工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呢?
义乌律师答疑: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由其含义可以看出,“工伤”是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而非精神伤害。劳动者只有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身体上的伤害时,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法律性质和功能两方面的不同。工伤保险赔偿发挥的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或经济补偿功能,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因此,劳动者对于自身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侵权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