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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不仅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代理律师若僭越代理人身份,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甚至给当事人出主意制造、提供虚假证据,使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管辖,则有违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便利诉讼的立法初衷,同时也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上述行为被法院查明后,不仅无法得到支持,律师本人也可能会因此受到司法惩戒。
近期,义乌市律师协会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进行了多次维权,维权过程中发现律师执业可能涉及上述风险,现特向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发出温馨提醒:一、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避免出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干扰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二、各律所在发现律师存在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等干扰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批评指正,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案件,应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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