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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深化发展新形势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共同恪守良好职业道德,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法官要争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律师合法权益的模范:全省律师要争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与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的模范。

2.全省法官要牢固树立“保障律师履职就是保护自己”的意识,依法、理性、文明、友善对待律师,尊重律师职业和律师人格,重视律师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利。除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材料和不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外,应允许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制。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利。法官应为审判阶段有需要会见或会见遇到特殊困难的辩护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有效保障律师参与庭审权利。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开庭传票依法送达,开庭时间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调整开庭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确保律师有会见、阅卷等工作时间;发现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避免工作交叉和法律服务资源浪费。强化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逐步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率;依法可以不开庭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意见。积极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律师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的,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得到从窗处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对于辩护人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律师提交其他类案作为诉辩理由的,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3. 全省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不得对立案进行限号,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或者变相阻挠立案。诉前调解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及时立案;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时间不得超出法定期限。要建立批量维权案件引入示范诉讼机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尽快实施。

4.全省律师要充分尊重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和诉讼指挥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信任法官,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向当事人、新闻媒体或在公众场合、自媒体平台等发表可能激化矛盾、干扰正常审判执行秩序、损害法官声誉、影响司法权威等不适当言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派员旁听庭审等,及时发现律师在诉讼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依法调查处理。

5.全省法院要重视发挥律师调查令制度功能,合理合法签发调查令;强化与金融机构、相关行政机关互联互通,与数据存储企业沟通协作,提高对律师调查令的重视和配合程度。律师应依法申请、合理合法使用调查令。律师在使用调查令过程中遇到阻碍且协助调查人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协助调查人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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