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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结果,将面临以下风险:
(1)给付义务增加的风险。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限制消费的风险。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范围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类。
(3)被纳入失信名单接受信用惩戒的风险。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单位依法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 被司法拘留、罚款的风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个人十万元以下、单位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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