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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刑事辩护

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典型案例

郝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郝某的家人迟迟不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而且郝某家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花钱请律师辩护没有意义,也就不必请律师了。此时的郝某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

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  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  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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