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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浙律协〔2019〕28号
关于做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日前,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部署,向全省各级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时间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检察机关将通过此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律协要以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积极配合、支持检察院机关做好各项工作。
一、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重点
(一)律师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侵犯。随意扩大不准律师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律师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犯、剥夺律师会见权、通信权等情形;
(二)律师阅卷权受到侵犯。对于律师提出的正当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阅卷,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提出的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不当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受到侵犯。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四)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犯的,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五)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况。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共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长效机制
各地律协要积极保障律师行使各项执业权利,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与检察机关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将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反映。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引导律师通过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专用绿色通道反映诉求;推动、协助检察院出台更多便利律师执业的新举措;探索建立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关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地律协在接到律师或律所有关执业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反映时,可指导律师或律所直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绿色通道提出申诉控告,同时要求律师或律所填写《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市律协,案件典型、重大,或者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后没有回音的,应当由市律协及时上报省律协;
(二)各地律协每月填报《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月度汇总表》(见附件2),于当月26日前报省律协。
(三)各地律协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律协。
附件:1.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
2.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月度汇总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律师事务所 填表时间:
执业权 利受侵 犯律师
| 姓名 | 执业证号 | ||||
所在律所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涉侵权 单位 | 名称 | |||||
经办人 | ||||||
权利受侵犯类型(请在对应类型前面括号内打“√”) | ( )不受理回避要求或复议申请 ( )不受理答复强制措施变更解除的申请 ( )未告知涉嫌罪名和有关情况 ( )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限制律师会见通信 ( )限制律师收集核实调取证据材料 ( )无故不同意律师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未提交无罪或罪轻证据材料 ( )未听取意见 ( )未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 )未送达文书或告知移送情况 ( )阻碍庭审诉讼权利 ( )侵犯律师人身权利 ( )其他阻碍诉讼权利行使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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