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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律师,我这官司能不能打赢,打赢了官司是不是一定能拿到钱的?甚至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拿到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坐等“收钱”。
诚然,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打赢官司是很关键的一步,胜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执行依据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
其实,当事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误解,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执行难”,另一种是“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具体表现为: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等。“执行难”是有条件执行但因为外界因素导致执行受阻;
“执行不能”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身份及相关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本质上属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
总之,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来说,“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没有钱还”。
所以,当你遇到法律纠纷,或者您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是,最好是先找律师咨询清楚,靠谱负责人的律师都会向您全面分析法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包括诉讼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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