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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法律顾问

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方案

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工作座谈会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等部署要求,以党建为统领、问题为导向、规范为目标,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压实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执业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着力补齐律师事务所管理短板,有效提升律师行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美誉度,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中的职能作用。

二、重点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常态长效”的原则,着力查摆和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律师事务所党建、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规范提升。

(一)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等,进一步建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重点要完善和规范:

1.党建内容入律师事务所章程。

2.按照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或者接受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指导;党员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与执业关系同步转入;党组织负责人与律所负责人“一岗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3.党组织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政治轮训、学习培训等党务活动;党员律师亮身份服务,并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树立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意识,保障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等有章可循、有矩可依,促进管理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重点要完善和规范:

1.建立聘用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审查制度:不得接收违规兼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丧失中国国籍的律师在本所执业、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到本所执业或者工作;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2.建立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受理案件、出具公函或律师函有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晰具体的服务事项、指派的律师、服务收费、风险告知等内容;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及时如实入账,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建立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对涉及本所的重大事项、本所律师代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上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并接受指导。

4.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包括总所、分所之间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

5.建立科学合理分配制度:履行行业责任,强化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培养,逐步改变单纯的提成制分配方式。

6.建立律师业务培育制度:常态化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着重加强对青年律师、新执业律师的业务培训。

7.建立实习律师管理制度:指派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良好的律师担任指导导师,明晰实习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8.建立案件质量内控制度:强化全员案件质量管理意识,制定明确各类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内部评查监督机制;对本所律师代理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新业务领域等案件,实行集体讨论、论证制度,加强指导和风险把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9.建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独立档案室,办结的案件及时完整归档;建立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一体化管理。

10.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常态化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时组织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对本所律师的投诉处理工作,有效化解投诉争议。

(三)规范运行机制。建立管理机构和议事决策制度,完善科学、民主、集体决策机制,律所负责人、合伙人对本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开展有效管理,提升治理水平。重点要完善和规范:

1.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等变更,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或备案;合伙人不符合条件时应及时办理退伙手续。

2.不得有隐形合伙人、投资人控制或操作律师事务所运行。

3.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律师代表大会,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等开展议事和表决活动。

4.依法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不得违法参与其他经营性活动。

5.规范服务收费,按规定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向市律师协会备案;不得有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或以向办案人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公关费”“顾问费”等。

6.规范律师执业管理,严格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指导监督本所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遵守律所内部各项制度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尽职、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到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对本所律师非执业行为监督,维护行业声誉;对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的律师,监督整改。

7.规范对外宣传行为,加强对本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加强对本所律师个人自媒体的监督,防止虚假宣传或不当宣传;不得指使、纵容、放任本所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作虚假宣传、违规炒作案件等。

8.规范行政管理,建立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统一保管、使用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执业律师名单等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履行会员义务;有效履行对分所的管理责任;建立并规范开支发展基金等各项基金;依法纳税并指导监督本所律师依法纳税;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等。

三、方法举措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是基础性工程,伴随着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全过程。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思想认识,围绕规范提升的重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律所负责人作为整改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人深入摸排,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着眼未来善于变革和创新,树立规范发展、品牌发展理念,结合本所实际,创新完善管理理念、内部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行稳致远。

(二)强化负责人培训交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有计划、分步分批组织律所负责人、合伙人的专项培训,围绕律所党建工作、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主题,开展针对性培训交流,强化律所负责人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确保律所负责人和主要合伙人全员轮训一遍。

(三)强化核查督查。将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自查自纠的情况作为司法行政、律师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执法检查、年度考核、投诉查处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核查或专项督查。省司法厅将统筹省级层面的督查核查工作,每年分专题组织专项督查。2023年专项督查重点任务见附件 1,2024 年、2025 年专项督查重点任务届时另行通知。

(四)强化一案四查机制。涉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同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问责追责,教育引导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监督管理、诚信执业。对党员律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予以党纪处理,认真落实纪律挺在前面要求。

(五)强化典型选树。结合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服务业领跑律师事务所等项目评选,将律所规范化管理作为项目评选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条件和指标;不断拓展评选项目,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律师事务所示范品牌。

(六)强化调查研究。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统一标准和差异化要求,明晰示范指引,打造既合法合规又符合工作实际的律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系,不断优化律所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提升是推进我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业务协同、上下联动,统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力量,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扎实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提升行动。

(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地要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面完成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律师事务所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对照检查,对自查、核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完善和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要结合本所实际,创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体系,努力走前列、作示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核查督促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防止“蜻蜓点水”走过场。各律师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指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讨交流、典型选树、宣传等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整改、常治长效。县(市、区)司法局对核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监督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重难点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沟通对接,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提升行动实效。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职责范围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总结成效、加强宣传。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核查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工作机制,特别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实用、管用的律师工作监管模式。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选择一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典型经验和工作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载体开展宣传,提升律师行业社会美誉度。律师自查工作在 2023 年 11 月底前完成,并向主管司法局上报《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自查问题整改表》(附件 2)。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省厅提出的年度专项督查重点任务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视情扩大任务范围,部署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自查和整改工作。设区的市司法局结合督查情况形成本地区年度专项提升行动工作小结并填写《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成果统计表》(附件 3),在每年 12 月 15日前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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