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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法律顾问

义乌律师代理义乌企业劳动仲裁发表代理意见

申请人李某某系义乌分公司即被申请人在义乌的实际负责人,负责义乌分公司的人事招聘,运营管理等管理职责,同时申请人也需要自己做业务。但申请人运营管理能力严重不足,2022年6月总公司通知申请人负责让她招聘的人员和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李某某失职未妥善保管好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或者是有意不拿出来给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得而知。但是因此导致多人在被申请人已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2023年4、5月份提起劳动仲裁,包括今天下午开庭的吴某某的案件和接下来的申请人王某的案件,申请人吴某某、王某也是李某某招聘的,这些人集中起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其中已经有多个案件进行了调解,被申请人为此支付了赔偿金,被申请人认为因为其作为义乌的实际负责人本身具有人事招聘的职责,被申请人也让他及其招聘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合同文本发给了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其也明确表示“合同我们都签了”,所以申请人主张双倍给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2年11月因申请人严重失职未在发往国外的包裹上贴物流单号,导致运到国外的物流包裹丢件严重,给被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本人也在2022年11月17日承诺丢件损失由她来赔偿,基于上述申请人的多种严重失职行为,双方口头协商于2022年11月开始不再担任义乌分公司负责人,从事普通业务经理工作,底薪降为5500元/月,又因业务水平差,从2022年12月开始从事普通业务员工作,底薪为3000元/月,对此申请人在降薪后的好几个月收到工资条时均无异议,所以申请人现主张被申请人补发其工资,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社保问题,申请人李某某2022年3月-2022年6月期间已经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被申请人无法为其补缴,被申请人将一个月的社保补助918元发给了申请人,这个918元申请人应予以返还。所以申请人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离职前将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客户等,从微信工作群中剔除群,严重破坏了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申请人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申请人李某某的薪酬标准问题,在担任负责人岗位时:前三个月为8000元每月,其中包括5000底薪和3000的岗位津贴。三个月后是1万,但是从申请人正式入职前的聊天记录中也可以明确看出来,这个是有前提的,前提是要拿出成绩,申请人对此也是承诺的,否则按照义乌目前的薪资水平,仅仅做业务而不做运营和管理的话,是不可能拿到8000,甚至10000的非提成工资的,所以申请人否认其义乌实际负责人的身份和岗位职责是明显在避重就轻,逃避责任。上面说的这个成绩包括义乌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和自己的业务水平两个方面,但实际情况是申请人这两个方面都没有拿出成绩,反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综上,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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