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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定
需提供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书》《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以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分公司管辖地区所在工商局递交资料申请。
二、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分公司的登记注册
1.填写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范围)。
2.提供分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即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担任承租人)。
3.填写注册资料后交于工商部门受理。
三、办理分公司代码证、国地税证件、开具公司银行基本户:
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后,依次办理代码证、地税证、国税证、开户基本户(注:办理以上事项过程需要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名称是以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公司名称。不存在预先核定字号和公司名称,只需带齐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就可以的申请分公司。
2、分公司处租赁地址合同必须经管辖的房管局备案。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用自有房屋作为分公司经营地址,须提供房屋房产证明。经营地址用途为住宅性质,需要房管局开具临时场地商用证明。
3、因分公司没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注册是可不用任何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分公司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
因为新《公司法》将越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再规定为违法行为,所以,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但在设立登记时,仍然需要进行经营范围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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