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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尽职尽责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市律协收到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义法建字第3号《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反映: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代理律师对于赔偿标准(如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限额)的适用存在错误理解,主要表现在:开庭时未适用已更新的统计数据,适用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标准,机动车交强险分了责任比例等。同时详举了几个代理案件的具体问题,希望我市律师加强学习,避免不当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义乌律师整体形象。

为此,现特向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发出本风险警示函。

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各律师在代理人身损害案件时,应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应赔偿标准(目前适用标准详见附件)。起诉后相应赔偿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可不分责任要求全额赔偿。

三、各律师代理人身损害案件时,如存在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不及时变更诉请等情形,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极易构成不尽责代理。

希望各律所、律师在收到本风险警示函后,及时梳理登记承办的案件中是否存在上述司法建议的情形,律所应视情进行专题学习或自查,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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