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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竟然改了微信号?义乌律师的几条建议!

如果别人是在微信上问自己借的钱,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打官司时要怎么办?微信上借钱给别人,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要怎么提交电子证据?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义乌律师可以教您!

在此之前,首先要提醒的是,千万别做以下两件事:一是不能自己伪造证据;二是不能虚假陈述。

有不少当事人明明是别人欠自己借款,但是却因为不懂法律而最终因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比如,借条丢了,就自己写个借条;明明是转账交付的借款,却说是现金交付的。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

但是,对方更改微信号想赖账怎么办?

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的。以前微信号无法更改,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但现在,微信号可以更改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庭审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号,并对借款事实进行否认,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的微信号无法对应。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义乌律师建议: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4、若微信号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5、如果双方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在手机上申请双方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上有双方的实名认证信息,也可以用来佐证双方的身份关系。

义乌律师特别提醒,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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