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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关于明确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请求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问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修改了相关内容,修正后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中关于“借款利率”、“逾期利率”等的限额均有明确规定,如第二十六条“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数据每月公布,为一个明确值,在相关网站均可查询。
因此,根据义乌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民间借贷案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涉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应有明确的借款利率或逾期利率的数值,如合同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 05%, 则应表述为“利息按年利率4. 05%计付”,而不是以笼统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等方式表述。
义乌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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