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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义乌市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告知书
你(单位)参与诉讼的案件在本院审理终结后,如果你(单位)对本院的处理结果或裁判文书等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及时向本院申请判后答疑。
一、判后答疑的适用对象: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于裁判文书送达后首次来访要求解答有关疑问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二、申请判后答疑的范围: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裁判的理由、诉讼的程序。裁判主文的准确含义,其他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关的问题。
三、申请判后答疑的期限:裁判文书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
四、申请判后答疑的方式: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院信访室提出,经信访接待人员与原审判庭联系后,由原审判庭确定法官当即进行答疑。如确实无法安排当即答疑的,由原审判庭在七日内安排预约答疑的法官、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判后答疑的申请人。
五、判后答疑的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不得喧哗、无理取闹,妨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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